您的位置: 首页 >最新公告>详细内容

最新公告

2021年特级教师评审通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19 【字体:

  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及《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下列同志通过了2021年特级教师评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7月19日至27日止,共7个工作日。若对评审通过的特级教师候选人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或候选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

  1.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电话:020-37628623/37629059

  联系人:蒋老师、邱老师

  2.惠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电话:0752-2260773

  联系人:翟老师、黄老师

  附件:惠州市2021年特级教师评审通过候选人名单

惠州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9日

附件:惠州市2021年特级教师评审通过候选人名单.docx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