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征集教育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巩固和深化教育领域扫黑除恶斗争专项整治成果,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教育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举报线索范围、举报渠道等公告如下。
一、重点征集线索范围
(一)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恶势力团伙长期带头怂恿实施对学生进行殴打、辱骂恐吓、孤立排挤等行为;强行索要财物,变相收取“保护费”等违法行为。
(三)对学生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拦路抢劫、聚众斗殴、暴力伤害、性侵猥亵、体罚虐待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胁迫、利诱、教唆、招揽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帮凶讨债、网络违法等各类违法犯罪线索;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操控、裹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五)利用网络平台、通过“软暴力”方式,有组织地针对师生实施的裸聊敲诈、非法放贷、暴力催收、舆情要挟、恶意索赔、强迫消费、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线索。
(六)在校园大门及周边围堵滋事扰民、拦截恐吓师生,干扰正常教学、作息、考试及校园活动;违规霸占校园用地、阻挠学校工程建设、恶意缠访闹访、扰乱办学秩序等违法行为。
(七)校园及周边社会闲散人员、流氓地痞、黑恶团伙拉帮结派、寻衅滋事、阻碍交通、损毁学校财物、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
(八)针对师生开展校园贷、套路贷、高利贷及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金融犯罪活动。
(九)非法宗教、邪教活动侵扰校园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其他各类涉校涉生黑恶势力的相关问题线索。
二、举报方式
公民可以通过电话、邮箱、信件和直接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一)全国举报方式: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入举报渠道。
(二)惠州市教育局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52-2691522;举报邮箱:hzjyhall@163.com;信件邮寄:惠州市麦地路2号信访服务大厅。
三、举报要求及保护措施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凡因泄露信息造成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全力配合政法机关,坚决依法从严整治,不断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请广大师生、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特此公告。
惠州市教育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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