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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2 【字体: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6年上半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惠州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惠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在惠州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见附件1)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在我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为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免试认定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需参加现场审核)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

  第一阶段:

  申请人在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第二阶段:

  申请人在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二)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材料确认有网上提交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方式。

  1.网上提交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同时提交资料审核,网上提交材料种类及要求与现场确认要求提交材料一致,证照原件用上传照片代替。提交后请留意审核信息,网上审核不通过的,请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

  (1)第一阶段时间:5月7日—8日,共2天。

  (2)第二阶段时间:7月9日—10日,共2天。

  3.地点: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区教师资格认定窗口(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

  4.确认预约要求

  第一阶段:现场确认实行预约制。体检结果合格(本次体检结果将于5月6日前在我局官网公布)的申请人,请按照《预约指南》,在5月6日—8日预约具体时段。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实行预约制。体检结果合格(本次体检结果将于7月8日前在我局官网公布)的申请人,请按照《预约指南》,在7月8日—10日预约具体时段。

  体检结果不合格人员不符合本次认定的身体条件,无需进行现场确认。体检合格人员逾期未在网上提交资料审核、或未到现场办理审核手续的,作放弃本次认定报名处理。

  预约指引:1.微信搜索“惠办事”小程序→打开小程序→点击“我要预约”,人脸识别登录。2.按大厅预约:选择“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预约业务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专区”,预约事项选择“通用业务预约”。3.选择预约日期和时间段,点击“提交预约”,看到预约成功提示即完成。4.回到首页,点击“我的-预约记录”可查询预约详情。

  5.现场确认流程:根据本人预约时段到达确认现场→现场取号→等待窗口叫号→递交相关资料→证件材料审核→领取《受理通知书》。现场审核时申请人本人必须按预约时段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6.教师资格认定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明

  以惠州市户籍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注: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如:学生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等。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是指集体户首页和个人信息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派出所的骑缝章(见附件2)】

  持有惠州市居住证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网上提交还需上传粤居码查询照片)。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网上提交学生证照片需每一页签名)。

  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驻地单位证明。

  (2)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现场手机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关联并出示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电子证书;否则,需提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

  第一阶段:4月10日-4月24日(周六日和节假日除外)

  第二阶段:6月15日-6月26日(周六日和节假日除外)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采取预约限额制,具体事项请见附件3。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范围内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

  体检人员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体检表(附件3-3),正楷填写完善个人信息、申请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未填写或未用正楷书写的,将不予受理。在抽血及做胸透前,请出示本人身份证。体检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各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报市教育局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市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视为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体检合格证明由医院统一交回市教育局,无须自取。第一阶段体检结果将在5月6日前在我局官网公布,请自行查询。第二阶段体检结果将在7月8日前在我局官网公布,请自行查询。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自行向体检医院查询,我局对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不负责解释。体检医院咨询电话:0752-2315728。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市教育局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至省教育厅,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照片要求

  申请认定前6个月内本人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体检结束时一并交医院收集)。请下载并打印《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附件6),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并粘贴照片(只粘贴照片的上半部分)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9)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除要符合上述(1)至(7)的相关条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

  ②毕业成绩单原件;

  ③实习鉴定证明原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如不相对应,需本人所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

  ④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加盖本人学校教务处公章,并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注明“与原件相符”。

  (10)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在现场审核完成工作后,市教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认定结果,公布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及地点,请及时关注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具体以领取通知要求为准)到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指引,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在读应届毕业生申请人,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八)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和所属认定机构咨询电话。惠州市及各县(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2:骑缝章模板.pdf

  附件3:惠州市 2026年上半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事项.pdf

  附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附件6: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pdf


  惠州市教育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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