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生录取招生调整的反馈意见如下: (1)建议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作为公办教育有力补充。严控民办高中学费,加大教育扶持力度。规范民办高中收费标准,遏制学费过快上涨;同时增加公办高中投入,扩容提质。 (2)名额分配以初中应届报名人数为基数,结合办学质量、薄弱程度、农村/老区属性设置权重,全市统一核算公式、公开可追溯。 (3)额分配全流程公示:核算办法、各校名额、报名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市级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4)名额分配仅限本校连续就读满3年应届考生报名,防止中考移民。 (5)自主招生计划占比不超过10%;艺体特长生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高控制线60%。 (6)建立全市统一自主招生管理体系:统一规范、统一平台、全程公示≥7个工作日,设监督与申诉渠道;建议惠州市公开自主招生名单,接受大家监督,阳光招生。 (7)术科考核由市教育局统筹:统一命题、跨县区监考、第三方评委、全程录音录像 。 (8)省市优质高中自主招生划出不低于30%名额面向农村、薄弱初中。 (9)明确招生录取批次与补录规则,保障学生升学选择权。就现阶段惠城区考生升学压力的情况下建议优化惠城区招生指标的分配。优化中考分流政策,扩大普高招生规模,取消硬性“五五分流”,大幅提高普通高中录取比例,新增公办高中学位 (10)明确往届生与随迁子女录取规则,保障公平。 (11)建立规范的中考成绩复核机制,明确流程与时限。 (12)健全违规行为监督与申诉闭环机制,维护招生秩序。 (13)强化“双减”配套,招生改革不得变相增加学生学业负担。统筹减负与升学,合理调整分数要求,在落实学业减负政策的同时,优化中考评价体系,适度调整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 (1)(3)(4)(5)(6)(7)(9)(10)部分采纳。理由:招生录取具体实施细则不适宜直接写入本次中考改革方案,待省级相关招生文件出台后,我市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招生政策(含自主招生相关规定),并在当年招生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公布。 (2)(8)(11)(12)(13)采纳。理由:广东省明确要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向薄弱校、农村校、老区学校倾斜,我市已将名额分配比例保持50%以上写入本次《实施意见》,与反馈意见一致;我市已建立规范的中考成绩复核机制,每年中考成绩公布时将同步对外公布复核流程与时限;将严格落实省级招生工作“十个严禁”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处理-反馈的闭环机制,压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后,将开展专项督查督办,防止改革引发新的学业内卷,确保招生改革回归育人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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