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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8 【字体: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下半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惠州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惠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在惠州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或认证为准)或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见附件1)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我市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的指定医院为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主要分“统考”“非统考”“面试认定”3类条件:

  1.统考: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非统考: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需参加现场审核)

  3.免试认定: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9:00至10月16日17:00。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并妥善保存。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1)惠州户籍、在惠州市居住或就读的申请人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在惠州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惠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惠州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惠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部队驻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惠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须知】按钮,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本人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报名后可同步到指定医院(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

  3.材料确认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申请人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完成报名后,请注意查阅“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并及时按要求对认定信息进行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体检合格人员逾期未在网上提交资料审核或未到现场办理审核手续的,作放弃认定报名处理。

  网上审核不通过或申请不参与“全程网办”的,请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电话0752-2261072。

  4.现场确认:

  (1)时间:2025年11月5日,共1天。

  (2)地点: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区教师资格认定窗口(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

  (3)确认预约要求:现场确认采取预约制,请体检结果合格(本次的体检结果将在11月3日前在我局官网公布)的申请人按照《预约指南》在11月3—4日预约具体时段。体检结果不合格人员不符合本次认定的身体条件,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预约指南》:1.微信搜索“惠办事”小程序→打开小程序→点击“我要预约”,人脸识别登录。2.按大厅预约:选择“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预约业务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专区”,预约事项选择“通用业务预约”。3.选择预约日期和时间段,点击“提交预约”,看到预约成功提示即完成。4.回到首页,点击“我的-预约记录”可查询预约详情。

  (4)现场确认流程:根据本人预约时段到达确认现场→现场取号→等待窗口叫号→递交相关资料→证件材料审核→领取《受理通知书》。现场审核时申请人本人必须按预约时段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5.认定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

  ①惠州市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注: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如:学生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等。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是指集体户首页和个人信息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派出所的骑缝章(见附件2)。

  ②持有惠州市居住证的认定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网上提交还需上传粤居码查询照片)。

  ③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网上提交学生证照片需每一页签名)。

  ④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驻地单位证明。

  (2)学历证明

  ①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你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或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体检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10月24日(周六日和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采取预约限额制,具体事项请见附件3。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内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

  体检人员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体检表》(附件3-3),正楷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和申请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未填写或未用正楷书写的,将不予以受理。在抽血及做胸透前请出示本人身份证。体检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报市教育局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补检期限为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市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体检合格证明由医院统一交回市教育局,无须自取。体检结果将在11月3日前在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请自行查询。

  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自行向体检医院查询。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体检医院咨询电话:0752-2315728。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市教育局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育厅,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体检时需提交本人近6个月内本人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附件6),体检结束时与《体检表》一并交医院收集。

  请下载并打印《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附件6),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并粘贴照片(只粘贴照片的上半部分)。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9)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除了要符合上述(1)至(7)的相关条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

  ②毕业成绩单原件;

  ③实习鉴定证明原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如不相对应,需本人就读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

  ④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盖本人学校教务处章,并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写上“与原件相符”。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本轮教师资格认定资料审核工作同步结束。市教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认定结果及公布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请及时关注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和当地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广东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惠州市教育局

  2025年9月28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2:骑缝章模板.pdf

  附件3:惠州市 2025年上半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事项.pdf

  附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附件6: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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