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最新公告>详细内容

最新公告

关于领取惠州市2025年上半年(第二阶段)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31 【字体:

  惠州市2025年上半年(第二阶段)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请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要求

  (一)现场领取

  1.领取时间:2025年8月1日至8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领取地点:惠州市教育局办公大楼1号楼1楼服务大厅。

  3.领取要求:

  (1)申请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申请人为应届毕业生的需同时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需持以下证件材料:

  ①申请人手写签名、按手印的委托书(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

  ②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证书邮寄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了邮寄业务的非在读人员通过学历审核的应届生,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已经通过邮政EMS寄出,邮寄单号在附件1的“邮件号码”栏,可登录微信小程序,搜索微信小程序“邮证”在线查询证书邮寄情况,注意查收信件。如有问题,请于8月8日前与邮政部门联系。咨询电话:0752-2290007。

  二、应届毕业生学历补充及证书邮寄

  2025年上半年开始,“认定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需在毕业后及时补充有效学历,方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所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对未能补充的,届时将取消其教师资格证书查询服务,无法查询其教师资格证书。

  同时,已申请“邮寄领取”但未查询到邮寄单号的应届毕业生,请于8月15日前完成学历补充,认定机构将集中安排二次邮寄,逾时将不再安排邮寄服务。

  三、注意事项

  (一)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原件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及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因存入档案不及时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惠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52-2261072。


  附件:1.2025年上半年(第二阶段)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pdf        

                  2.授权委托书模板.doc


  惠州市教育局

  2025年7月31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