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任惠州市人民政府总督学、督学顾问和第八届督学名单公示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实际,经各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推荐,以及市教育局审核、遴选,现将拟聘任惠州市人民政府总督学、督学顾问和第八届督学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5日。
公示期间,若对拟聘任人选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惠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自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电话:0752-2282086
联系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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