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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涉高考中考有关行为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6-05 【字体: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负责人): 

  2024年高考、中考在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做好2024年高考、中考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实现“平安高考”“平安中考”目标,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涉高考、中考有关行为告知如下:  

  一、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考点、学校周边等发布任何涉考培训广告或开展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二、不得错误解读考试招生政策,不得编造、传播、恶意炒作虚假或夸大的涉考话题,制造考生及家长焦虑。 

  三、不得违反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校外培训时间、地点和收费的规定,违规组织校外培训,干扰考生备考。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协助、参与或组织考生作弊。 

  五、不得编造或传播涉考的押题、原题、重题、错题等各类涉考涉招虚假信息,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 

  六、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收集试题,不得违规发布、传播真题原卷。

  七、不得以“命题(试卷)老师授课”“多年一线教师”“包过”“内部招录”及其他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引诱误导

  学生及家长参加校外培训。 

  八、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等信息。 

  九、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中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约束自己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问题线索。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惠州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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