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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字体:

各县(区)教育局,大亚湾区、仲恺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4〕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2024年全市共有46所普通高中学校(含公、民办)面向2024年初三毕业生招录高一新生,招生计划共50543人。其中: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公办收费生)招生计划35384人,民办学校民办收费生招生计划15159人。

  二、普通高中志愿批次及录取办法

  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共设四个志愿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公费生)音体美科技特长批(1个志愿栏)、普通高中第一批(3个志愿栏)、普通高中第二批(8个志愿栏)、民办普通高中(民办收费)音体美特长批(1个志愿栏)。按照从前往后顺序录取,被前面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后面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全市46所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区)教育局统一划线录取,同步公布录取分数线。各批次招生学校及招生范围参见《惠州市2024年普通高中各批次学校及招生范围》(详见附件)。

  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直分初中学校

  (一)直分比例。我市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革命老区(苏区)初中倾斜的政策。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直接分配比例不低于50%。

  (二)录取的依据和原则。

  1.根据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名额、考生的志愿和中考分数进行择优录取。

  2.直分名额按考生报考学校所在批次的第一志愿录取。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三)录取顺序。先以每个初中学校为单位,根据招生名额和考生志愿,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对直分名额进行录取。完成直分指标录取后,再对各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内招生名额进行划线录取。

  (四)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要求,从我市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外,享受直分名额的考生,应是符合我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在中考报名的初中学校有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包括体育、美术、音乐、科技类特长生招生及各类自主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计划招生数的10%,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4〕3 号)要求落实。

  五、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一)设置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2024年,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设置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普通高中第一批”、“普通高中第二批”和补录录取的普通文化考生分数需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含)以上,音体美特长生分数需达到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下30分(含)以上。考生地理、生物均达到C级(含)以上,作为省一级及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前置条件;其中一科达到C级(含)以上、另一科达到D级(含)以上,作为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前置条件。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已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成绩不达标的初三考生及社会考生,须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否则将影响考生的录取。

  (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或招生宣传广告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要明确告知考生及家长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办法(按粤发改规〔2018〕14号等文件执行)改成(按粤发改规〔2023〕10号等文件执行)。各校不得在公告的收费项目与标准之外另设收费项目,不得以“择校费”、“赞助费”、“助学金”等名义对学生额外收费,不得对同一年级的学生进行分段、分层收费。

  (三)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全市中职(技工)院校统一纳入市中考招生平台进行招生,各县(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会、发放致中考学生的一封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融媒体等形式,多渠道指导好学生填报中考志愿。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政策;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严禁跨地市招生,对招录不在惠州市参加中考考生的学校,一律从严处理,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入学籍;严禁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贬低他校等手段误导考生填报志愿;严禁以口头承诺、签订协议、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预收学费或定金、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抢生源;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通过任何方式进行有偿招生。如发现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全市补录

  2024年,市、县(区)教育局在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上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含公、民办)录取完成后,若部分学校(含公、民办)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补录。

  补录对象为参加我市2024年中考的考生,若考生在各普通高中招生批次中均未被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且中考成绩在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即可选择参加补录。

  普通高中各批次分数线公布后,我局将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2024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及补录途径。参与补录的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填报志愿。符合补录条件但未填报补录志愿的考生不参与补录,参与补录的考生一旦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2024年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做好招生服务保障,确保2024年秋季开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市教育局将派出督查工作小组,到各单位督促检查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对超计划、违反招生规定招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入普通高中学籍,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车志勇,2280733。

  市教育考试中心技术统计科,刘毅,2283630。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王小娟,2211031。

  附件: 惠州市2024年普通高中各批次学校及招生范围

  

 惠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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