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惠州市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公示
为全面推进我市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惠州市2023年度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考评工作的通知》(惠市教〔2024〕13号)工作要求,经学校自评和县(区)考评推荐,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考评评审,评选出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等365学校为2023年度“惠州市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刘鹏等85名同志为2023年度“惠州市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先进个人”,王燕庭等24名同志为2023年度“惠州市学校综治工作站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如发现其中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可在公示5日内向市教育局举报(拟评选名单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4年4月9日至4月15日。
二、受理方式
可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映问题者以及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举报电话:2260039。邮箱:hzjyabk@huizhou.gov.cn。
附件:1.2023年度“惠州市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名单
2.2023年度“惠州市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先进个人”名单
3.惠州市学校综治工作站先进个人名单
惠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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