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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教育局领导接访群众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4 【字体: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惠州市教育局领导定期接访群众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30-11:30,具体详见《2024年惠州市教育局领导干部接访日轮班表》。

  二、接待地点

  惠州市教育局一号楼一楼服务大厅(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2号)。

  三、接待方式

  (一)有相关诉求的群众可在接访日(每月15号)前一周致电惠州市教育局服务大厅0752-2691522预约登记(注:遇节假日不接受预约登记),提供个人信息及具体诉求事项进行登记。

  (二)接访顺序以到访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接访,如实际来访批次当日未能全部接访完毕,由局科室牵头协调,另行安排接访时间。

   (三)以下来访不安排领导接访:

  1.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

  2.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以及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

  3.信访事项已经通过复核的,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

  4.已有局领导接访过且正在处理中的同一信访事项;

  5.《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信访事项的情况。

  四、来访须知

  1.来访人须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自觉遵守接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到指定场所反映情况和问题。

  2.当天接访时间段内,已经预约登记的来访人经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后按顺序入场;没有预约登记的来访人,先到现场入口信访接待处登记相关信息,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引导。

  3.接访对象反映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多人反映同一问题的,必须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推选出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5.当天接访局领导工作安排如临时有变动,将安排其他局领导接访群众,我局不再另行公告通知。

  五、注意事项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如有违法行为,将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惠州市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管理有关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附件:

附件1 2024年惠州市教育局领导干部接访日轮班表.xlsx

附件2 惠州市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docx

惠州市教育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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