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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2023-02-28 【字体: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或者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14个工作日,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月13日至2月7日通过惠州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现将公示期间收到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说明

1

建议调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范围,让本省外市在惠州读书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惠州市中考,无需提供居住证、社保。

不采纳

在我市现行中小学招生政策中,本省外市学生属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范畴;为了更好地规范中考报名工作,故将中考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调整为与招生政策一致。

2

建议取消社保要求。

不采纳

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的中小学招生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依据政策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明确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和具体的招生政策,在义务教育入学时,应满足一定的居住证和社保要求。

3

此次修改规定当年入学9月1日前需办理居住证和社保,未给予缓冲时间。建议按旧政策“入学次年5月前办理社保和居住证”执行,或给予足够的缓冲时间。

不采纳

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的中小学招生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依据政策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明确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和具体的招生政策,在义务教育入学时,应满足一定的居住证和社保要求。因此,在我市初中就读的随迁子女,到其参加中考报名时,都已满足居住证和社保的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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