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或者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14个工作日,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月13日至2月7日通过惠州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现将公示期间收到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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