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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2023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8 【字体:

各县(区)教育局、大亚湾区宣教局、仲恺区宣教文卫办,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22-2023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惠州市2022—202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附件1)和《惠州市2022—2023学年普通高中学校校历》(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教学和作息时间安排

  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历和作息时间的通知》(粤教基〔2008〕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和编排课程表,规范安排教学和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保障学生有充足的睡眠时间。

  二、加强学校管理    

  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执行“双减”政策及中小学“六项管理”相关规定,严格遵照校历安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要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集体补课。鉴于高考时间的特殊安排,高三年级开学时间为2022年8月1日。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的要求,加强属地学校管理,认真督查各学校执行情况,对学校执行校历、课程计划、作息时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以校历为基本依据,及时纠处违规补课、提早上学时间等行为,依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推动普通中小学生健康发展。

  四、其他要求

  (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校行事校历,于7月8日前报所属教育局备案,并严格按照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二)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执行。

  (三)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变更的,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变更后的安排为准;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1. 惠州市2022—202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     

      2.惠州市2022—2023学年普通高中学校校历



                         惠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8日        


附件1:惠州市2022—202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pdf 附件2:惠州市2022—2023学年普通高中学校校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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