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南粤优秀教师拟推荐人选(补充)的公示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要求,经学校和县(区)教育部门逐级推荐,专家组考察评审和我局党组研究,同意杨凯怡等2名教师为“2021年南粤优秀教师”拟推荐人选。
现对以上拟推荐人选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及拟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21年6月15日至6月21日。在公示期限内,若对拟推荐人选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向市教育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部门:惠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752-2260773
单位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
附件:2021年南粤优秀教师拟推荐人选(补充)一览表
惠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附件:2021年南粤优秀教师拟推荐人选(补充)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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