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办公违规,多名公职人员被问责、处理!
近年来
用手机处理公务越来越普遍
很多公职人员将微信应用于工作
不少机关单位建立了微信群
微信办公虽然带来了便利
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
然而,与此同时
使用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
却逐年递增
微信办公泄密有哪些情形?
暴露了什么问题?
又应当如何解决?
▽▽▽
某市市委某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该市29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又正值深夜,于当晚将该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后,该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对1份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并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在外检查工作的领导。
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撤销肖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调离办公室岗位;给予负责管理涉密文件的赵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或监管责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某县司法局从机要局领取4份涉密电报后,交给跟班学习的刘某。因当时为十一长假期间,单位放假,刘某便将4份文件报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
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何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给予其他责任人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刘某作出延期转正处理。
某广播电视台所属报社总编办工作人员陈某在接到台总编室的一份涉密文件后,为迅速将文件内容告知正在北京指挥“两会”报道的报社副总编牛某,用手机将通知拍成图片后准备通过微信发给牛某。陈某使用计算机登录微信发送图片,在操作时突然弹出一个微信群窗口,导致误将图片发到该微信群,并通过该群外泄。
案件发生后,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受到辞退处理,报社总编办主任张某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总编室主任陈某受到停职反省处理,报社总编辑秦某受到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处理。
保密部门组织查办的此类泄密案件往往存在某种“客观因素”:待办公务紧急,其他通信方式不畅,无法当面交办或报告,技术失误乃至领导指示使用微信传送等,实际是当事人漠视保密法律法规,对发生泄密后果心存侥幸。
保密部门组织查办的此类泄密案件往往存在某种“客观因素”:待办公务紧急,其他通信方式不畅,无法当面交办或报告,技术失误乃至领导指示使用微信传送等,实际是当事人漠视保密法律法规,对发生泄密后果心存侥幸。
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经常提醒,干部职工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
将涉密载体全过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消除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
1.不传播不实的“八卦消息”:人云亦云、三人成虎往往给传闻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谨言慎行,在网络中也不可缺少。
2.不能低俗:过分低级庸俗的内容和图片不转发,因为你所传播的内容是你自身品味的客观反映。
3.不要随意发广告:不要发广告链接和推广其他产品,尤其是虚假和过度夸张的广告。
4.不能咒人:不可强制别人转发你的作品,比如:转了将走大运、发大财,不转将会如何如何……这是微信交流中的大忌。
5.反对以送礼物为噱头诱导别人转发:包括集赞、集评论、找人拆礼物、转发红包等行为。
6.不能泄露他人隐私:不能随意发表未经他人同意、带有个人隐私性质的内容和图片,这涉及肖像权等公民权利。
7.注意“礼尚往来”:对好的文章或者评论,不要只看不评不转,要尊重朋友的劳动成果,并予以肯定和支持。朋友向你“打招呼”时,也应尽可能及时予以回应。
8.在朋友圈内不发个人生活琐碎和烦恼的事:这既影响朋友们的心情,也浪费朋友们的时间,还暴露了个人隐私。
9.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决不能发:这些内容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网络信息时代,互联网上的传播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
10.不要只关注碎片化信息,对经典的微信可加收藏:对好的微信文章要经常看,经常读,领悟其内涵,自己从中会不断有新发现、新感受、新提高、新收获。
11.别让微信绑架你的生活:微信是把双刃剑,把握好尺度才能让微信更好地服务我们的工作和生活,绝不能成为低头一族,影响工作、生活和健康。
公务员发送短信、微信十条戒律
1.短信/微信严禁含有涉密内容,内部信息也不能涉及;
2.短信/微信不要涉及政治敏感性话题,不“妄议”大政方针;
3.短信/微信不要与恐怖暴力有牵连;
4.短信/微信涉及宗教内容应十分谨慎,不与邪教有牵连;
5.短信/微信不造谣,不传谣;
6.短信/微信不要涉及单位和个人人事变动、升迁、罢免事项;
7.短信/微信不要透露个人和家庭隐私,包括婚姻和财务信息;
8.短信/微信不要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不传闲话,不在背后对领导、同事和朋友品头论足;
9.短信/微信不涉性,不要露骨谈论色与性话题;
10.短信/微信上不推销商品。
转载来源:惠州党建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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